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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划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7日 15:52 天津日报

  本报讯: 随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即将出台,国家有关部门对纳入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基本 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将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并规定了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

  据了解,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同时 ,国家有关部门还对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做出了规定。其内容为,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 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 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在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进行费用支付中,使用“甲类目录”药品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 “乙类目录”药品的,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使用 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记者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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