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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答复5亿排污费究竟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8日 11: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上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对排污费使用所表示的 不满(详见本报11月28日2版头条报道) 作出解释,坦陈1995—1998年环保部门掌握使用的排污费比例比规定 超 出1.5%,但仍属合法范围。

  关于汇报数字不一致的问题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治燕称,关于省政府11月25 日给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复函报 告与在省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所作的审 计工作报告在部分数字不一致的问题,省政府领导在12月14日接受中央电 视 台焦点访谈时已经说清楚了,主要是统计范围不同造成的。审计报告只是统计了 省本级和地级市1995—1998年 度的排污费,复函报告则将全省1995 —1998年度排污费(还包括1994年结转)进行了统计、分析。因此,排 污收费总额复函报告是20.19亿元,审计报告是12.18亿元;环保部门 掌握使用经费的比例复函报告是51.1% ,审计报告是52.49%。两个报 告虽然在数字上不完全吻合,但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

  关于环保部门掌握使用排污费的比例问题

  按规定1995—1998年的排污费可由环保部门掌握使用的比例为49 .6%计10.0081亿元。经 各级财政部门核定批准,四年内由财政部门拨 付环保部门掌握使用的环保补助资金共10.3亿多元,占收费总额的51. 1 %;实际支出9.8亿多元。其中,省级环保部门实 际支出3536万元,占省级收费总额的28.9%。至于如何看 待环保部门使 用的费用比规定超出1.5%的比例,李燕治称,应该动态看待这一统计数字, 这1.5%既包含着从19 94年的滚存,又包含有预支,主要与1996年和 1997年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开支有关,如果统计年度延长,就 不会出现 超出比例情况,同时这一幅度也在国家规定所允许的范围内。同时,排污费的收 费工作,始终坚持收支两条线的 原则,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基本上符合政策法规 规定,并没有发现“挪用”或滥用现象。

  关于排污费由环保部门掌握使用比例过高的问题

  李燕治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排污费开支的结构不尽合理;二是财政没 有完全把环保人员的津贴及办公、 监测、监理、执法、宣教所需费用纳入正常行 政事业费开支计划,实行财政给一点,自己找一点的办法解决。而目前全省从 事 环保管理工作的人员共有6935人,其中3985人没有行政拨款,占57% 。从当前的实际工作出发,这些人员不 是多了,而是少了;三是个别地区环保、 财政部门审批把关不严。

  对此,省环保局希望今后政府能增加环保投入,建立环保类财政预算科目, 将环保行政执法和各项业务开支纳 入正常轨道。

  关于排污费是否必须全部用到治理污染上的问题

  李燕治称,按环保法的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 ”,而不是全部。企业缴纳排污费 是对污染物损害环境的一种补偿,并不免除其 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企业是治理污染的 主 要责任者,是污染治理投资的主体。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和环境污 染的综合治理措施,其目的也是为了促 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治理污染, 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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