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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惩除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被告人张建宁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被告人江忠、吴晓明、陈久和等三人因犯运输毒品罪 ,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苏丹、蒋传京,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沙孝民 杜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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