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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黑龙江专讯:从明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上市的猪肉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且一猪一证。 为让人民群众吃到“放心肉”,黑龙江省贸易厅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出场的生猪 实行《检验合格证》制度,即必须持证才可出场,凭证上市和运输,而且一猪一证,证随货同行。没有证的产品,不许上市, 一经查出,按未经检验处理。(杨宏伟金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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