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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投资打水漂 政府扶贫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05:39 江淮晨报

  晨报讯:肥西县丰乐镇人民政府与35户农民分别签订了一份养殖合同书,一方想为农民办点好事,一方想尽快脱贫 致富,不料事与愿违,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南方鸡厂也被牵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997年,丰乐镇人民政府与合肥南方鸡厂联系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同时又以大体相同的内容分别与35户 农民签订合同书发展养殖业。合同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签订合同后的农民立即自筹资金,筹建鸡舍,然而问题接踵而来。最令农户伤心的是,当鸡苗出现病情时,丰乐镇政 府和南方鸡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指导,致使鸡苗、成鸡大量死亡,产蛋率大幅降低,其中15户损失惨重,据估 计每户损失都在几万元。

  成了被告的丰乐镇人民政府觉得很委屈:本想为农民干好事,造成的损失农户应该自己负,即使赔也是鸡厂的事。而 南方鸡厂则说,我们并没有与农户签订合同,农户养鸡亏本与我厂无关。

  今年12月7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丰乐镇人民政府未详细记录养鸡活动情况,作为组织者负有一定责任, 南方鸡厂从同情心角度出发给予原告适当补偿,判定被告及第三人给原告以几百至4000元不等的补偿。

  15户农民在给本报的投诉信中说,所判补偿与他们的损失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他们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本 报记者孙峰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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