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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红霞)昨(22)日,省公安厅就有关新闻媒体对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失 误报道作出说明:四 川户籍管理制度不能也不会弱化,身份证也不能取代户口簿。 据介绍,户籍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迁移、调查、核对、统计及居民身份证的申报领取、 流动人口管理等一系登 记和管理制度。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状况的作用,而户口簿 除具备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外还具有证明家庭成员间相互 关系的作用,因此,身份证制度不能 取代户籍制度,身份证也不能取代户口簿。 近年来,我国户口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大,98年国家对户口登记制度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改革 和调查,但公民落户 仍不能“到哪里落户都行”,还得具备一定条件,那就是必须居住、生活在那个地方,这是落户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四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总的原则是在不违背国家户 籍管理基本制度的前提 下,根据我省实际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不合理和完善的地方进行局 部调整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由公安厅提出并报省政府 批准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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