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新华通讯社 > 新闻报道
 


“长胜”轮劫案一审判决 杀人凶手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08:07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涉及38名被告人的特大海上抢劫货轮案作 出一审判决:翁泗亮、索尼·韦等13人被判处死刑。

  经法庭查明:1998年8月,广东汕尾人翁泗亮、朱友胜、黄达铭等人和印度尼西亚籍人索尼·韦在深圳等地 多次密谋共同在海上抢劫货轮。1998年10月,翁泗亮、索尼·韦先后纠集河南省南阳市农民贾宏伟等人着手实施海上抢 劫,并进行了具体分工。11月15日,索尼·韦、贾宏伟等人身着武警制服,乘坐黄达铭提供的1艘铁壳船出海抢劫,于次 日中午在我国南海海域强行截扣正常航行的香港惠博轮船有限公司“长胜”号货轮。索尼·韦、贾宏伟等人持械登上“长胜” 号货轮后,将船上23名船员捆绑押入船舱,对船上物品进行搜掠,其后又残忍地将23名船员全部杀害,并通过境外非法分 子将该货轮作价30万美元变卖,已得赃款97万元人民币被全部瓜分。此外,翁泗亮、索尼·韦、贾宏伟等人于同年8至9 月间,还先后在我海域抢劫了两艘外籍货轮。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0日至1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翁泗亮、索尼·韦等人对其基本犯罪事实作 了供认。法庭在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翁泗亮、索尼·韦、贾宏伟等人多次结伙冒充军警人员,采用暴力手段 抢劫远洋货轮及财物,并残忍地杀害了“长胜”号货轮的23名船员,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于今天上午对案 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判处翁泗亮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并 罚,判处索尼·韦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贾宏伟等11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朱友胜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其他24人亦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报道: 长胜轮海盗杀人案侦破内幕
相关报道: 香港“长胜”轮被劫案全案侦破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新华通讯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