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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昆明市从2000年起,将逐步分解细化地对老职工下岗和内退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 对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今后下岗一律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由职工所在企业直接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对合同期未满而安排下 岗的,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的下岗老职工,让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交由再就业服务机构代管,实行提前内退。 提前内退期间,比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其退休生活费,并代缴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所需经费仍按照现行“三三制”的办 法筹集解决,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企业必须一次性缴足;对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一般不推向社会, 由下岗职工所在企业创办经济实体或类似生产自救基地,想方设法安排他们再就业,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女满45周岁 、男满50周岁以下的下岗职工,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对自愿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和政府将按已经制定出台的 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张应华(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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