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江淮晨报 > 新闻报道 |
晨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将被管起来。机动车使用者每年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车辆排污检 测。检测不合格,公安交通机关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上述内容是合肥市政府75号令《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办法》还要求,机动车销售者应每年 将所销售机动车的车型及有关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证明资料向市环保局申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取得国家环保局 的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环保局申报。 新购或从外地迁入的机动车(包括国产和进口的新、旧车)在本市申领行驶证和号牌的,应先经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 气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持领取的《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办理车辆牌证。驻肥单位在用的外埠机动车,必须取得车籍所在地的 地市级或本市环保局核发的《机动车排气合格证》,方可在本市行驶。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初检、年检工作应当与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机动车初检、年检工作共同进行。经初检排污不合 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经年检不合标准的,不办理年检手续,对经治理后排污仍超标的汽车,应按规定强制 报废。市环保局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车主限期治理。(本报记者宋珍通讯员周坤)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江淮晨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