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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试办合资药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10:00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卫生部今天提供的消息说,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外合资外贸企业,扩大产 品的出口,开展建立中外合资医药零售商业企业的试点工作。

  国家经贸委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上作出规定,合营医药商业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 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营销网络、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并能通过拟设立的合营商业企业带动中国 产品出口。

  规定要求,申请设立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三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在二十亿美元以 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在两亿美元以上。申请设立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三年年均商品批发额 应在二十五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在三亿美元以上。

  自一九七八年以来,中国医药行业已经有“三资”企业一千八百多家。这些企业促进了中国医药工业的发展,带 动了制药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三资”企业中生产原料药的少,出口少,专利产品或行政保护产品少,有的企业 还存在虚亏现象。为此,国家经贸委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的有效性,坚持“新产品、新技术、外向型”原则,优先支持利用 外资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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