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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制”提高法院办案效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5日 11:00 光明日报

  本报讯:新乡市新华区法院自今年7月起实行了经济、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制度,由庭长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将 案件进行分流。并规定:简易案件必须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如一个月内不能结案,应立即将案件移交合议庭转入普通程序 进行审理;如简易案件一个月内未结案,又不及时移交的,追究有关审判员的责任。(范红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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