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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家属户口迁移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5日 14:52 扬子晚报

  省人事厅、公安厅最近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农村家属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 此项工作作出新规定。

  通知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的农村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往城镇,不受本人年龄 、工龄、结婚年限及指标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 家、省、省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聘任未满3年但结婚已满5年的人员;处级以 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通知规定,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农村家属户口迁移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经省辖市人事部门(在宁省、部属 单位人事行政关系在省的报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后,凭《专业技术干部农村家属迁往城镇通知书》,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对在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沈仁 高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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