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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6日 06:46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徐家良)经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今天闭幕的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通过。该法新设“海洋生态保护”一章,特别规定对“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 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实行保护(第20条)。这是我国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 的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大海美景的重要举措。

  红树林是一类热带海岸专有的常绿灌木和小乔木群落,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和自然景观价值。珊瑚礁是一种宝 贵的海岸防护和旅游观光资源,往往要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形成。这些年来,沿海一些地区破坏这两类生态系统的现象 极为严重。我国原有红树林5万多公顷,由于大规模围滩造田,以及肆意砍伐、乱建鱼塘等,现仅存1.5万多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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