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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25日消息:今天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 为打击证券、期货交易中出现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正案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 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 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修正案还规定,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期货业的从业人员,如果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 约,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都将面临判刑、拘役和罚款的处罚。 修正案还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以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 。 相关报道: 我国刑法公司法修改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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