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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大陆经贸人士访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7日 14:18 南方日报

  台北消息台湾“经济部投审会”修订大陆经贸人士赴台湾申请条件,增列台湾省和台北、高雄两市一级民间团体必须 立案成立1年以上才具邀请资格,放宽1次最多邀请10人的限制。

  台湾“投审会”这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有:邀请大陆经贸人士访台的单位如核准赴大陆投资的台商、跨国企业、或与大 陆有经贸往来的厂商,其申请条件由原来的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或营业资金达新台币1000万元,改为最近 1年营业额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

  第二项修订则增列台湾地区省(市)级以上民间经贸团体,必须立案核准成立满1年以上,才具有申请资格。

  第三项修正是目前规定每次邀请大陆经贸人士访台人数不得超过10人,改为在1年可邀请30人的额度内,由邀访 单位自由调度,不再受限于1次10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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