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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出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7日 20:52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李岭张东波)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发 出通知,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主任王克 在今天召开的全军电话会议上,对做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悉,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继去年出台军人伤亡保险后,我国出台的第二个军人保险险种 。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即由国家拨款和军人缴纳保险金为军人建立医疗保险账户。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军队的公费医疗, 退役后将保险金移交地方或发给本人,以享受与地方人员同等的医疗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师以下干部和士官、义务兵。军以 上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暂不参加退役医疗保险。义务兵享受退役医疗保险,但不缴纳保险金。军人退出现役时, 有关部门将保险金移交地方,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接轨。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金发给本人。如军人牺牲或 病故,保险金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王克在讲话中强调,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人的福利待遇历来十分关心,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制度。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落实江泽民主席重要指示,调整改革我军政策制度的又一个实际步骤,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改善官兵福利待遇,增强部队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又一个重要措施。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精心组织,细致工作,把党和国家对广大官兵的关怀落到实处。

  王克要求全军各级党委、领导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建好管好个人账户, 搞好个人账户的结转和保险金的发放,防止拖欠延误,防止虚报冒领,切实维护官兵利益。要抓紧制定和下发军人退役医疗保 险工作的实施细则,搞好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副总参谋长钱树根主持会议。总政治部副 主任唐天标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总后勤部副部长孙志强作了有关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部长张左己及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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