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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丰都一“节俭”局长被控贪污1556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7日 21:43 重庆晚报

  据本报丰都电:23、24日两天,冰冷的丰都露天灯光球场人潮涌动,数千群众在此旁听了重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 起贪污案公审--

  被告黄发祥、男、47岁,曾同时担任丰都县国土局、县征地办、国土局房地产公司的一把手。1997年底调到丰 都县建委,曾任建委副主任、主任。

  检院控称,1994年9月,黄指使副手王某以支付新县城占地移民安置费的名义,从征地办的帐上分两次虚列24 00人移民安置费1200万元,划到县城市信用社存定期存单。年底,黄叫王将存单交由其妻妹陈芝兰保管(陈是县征地办 出纳)。1997年,县国土局按有关规定,将移民安置费的管理和发放职能交由县移民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在办理移交时, 黄叫陈将手中保管的1207万元列为帐外资金,并隐匿下来。

  1997年9月,黄乘县国土局属房地产公司撤销之机,令公司会计蒋海颖只向国土局移交固定资产和债权,虚列一 笔债务,又将289万余元隐瞒下来。其后,黄在1998年以后,将以上200余万元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在重庆市区等 地存入多家储蓄所。

  1994年7月至次年11月,农行丰都县支行为揽储,经黄同意,截留地产公司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共计159万 余元,转为地产公司的定期存单,经多次转存,至1997年底,本息近200万元。其中部分进入房地产公司帐上,会计蒋 挪用20余万元。1998年初,蒋将本息共86万余元交给黄。黄将其中的80余万元投到重庆泰达公司丰都经营部谋取高 利息。

  检察机关认定,黄在担任以上三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财务管理混乱和房地产公司撤销之机,侵吞公款15 565471元,构成贫污罪。

  位于丰都新城区路口的铭山饭店,总建面达1万7千余平方米,高13层。建成后,将是丰都有史以来最豪华、规模 最大的宾馆。1997年初,香港某公司到丰都考察,准备投资建铭山饭店,与国土局房地产公司签了个意向性协议。但其后 ,因各种原因,港方实际没有投资。黄瞄准机会,伪造股份协议,以香港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及某建材公司的名义,将隐瞒的 资金投资建铭山饭店,全部由其个人操作,以使其成为私家财产。

  今年4月,国土局帐目被审计。黄感到事情将败露,遂四处活动,并向县里主要领导“交底”。5月28日,黄因涉 嫌挪用公款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6月1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黄案发后,已有现金、存折、存单、 龙卡共计700余万元被扣押,铭山饭店被查封,并扣押小轿车一辆。

  庭上,黄的律师认为黄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有三:一是所有的资金、帐目有3人自始自终知道,那就是征地办出纳陈 芝兰、会计蒋海颖(兼国土局、征地办和原房地产公司三家会计)和黄本人。黄事前也曾向县里主要领导汇报过此事,应认为 是公务行为,只是有过错。其二,黄把建名山饭店的工程款拨出后,他曾幻想港资位后就把资金撤出来,但最后越陷越深。由 于怕受处分才开始做假,这只是工作方式违规的问题,并没有贪污。而且,黄隐瞒下来的资金没有损失,帐目走向大都是公对 公的。律师称黄相当节俭,从不乱挥霍。第三,名山饭店没有竣工,产权也没有归属,不能认定是黄的,也就是贪污没有最后 结果。至于黄将部分公款私存的问题,律师则认为是挪用公款。

  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人们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肖重阳(本报丰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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