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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界人士表示制裁“法轮功”骨干符合人民心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8日 09:57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朱文琴、陈光曼、周文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 干李昌等4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首 都科教界人士表示坚决拥护。他们认为,“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4人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为了坚决铲除害人的 邪教组织,必须利用法律的武器,对那些罪孽深重的骨干分子予以严厉打击,这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的心愿。

  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牛建昭教授说,“法轮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运用歪理邪说,迷 惑群众致人死亡,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恶累累,必须予以清算。今后必须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政治警觉性和科学意识。作为 高等医药院校,要在促进全国人民的健康保健事业中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医学科普教育,出版优秀医学科 学著作,端正医德医风,坚决与一切邪教和伪科学斗争到底。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郝立新教授指出,对“法轮功”骨干必须进行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要努力做好广大受 蒙蔽的练功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他说,“法轮功”不是一个简单的骗子遇到傻子的问题,而是有着得以 滋生的社会土壤和认识论的根源,有其一定的主客观原因。

  北京理工大学团总支书记张宇说,对邪教骨干的惩治非常正确,这些人利用邪教欺骗和迷惑群众,用种种假象控 制了善良人们的精神。他认为,要尽力帮助那些受蒙蔽的人,要加强宣传咨询工作以便他们从迷惑中解脱。该校的何昌杰教授 指出,邪教是一种精神鸦片,因此,与“法轮功”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

  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郭正谊说,依法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他们的违法行为得不 到惩处,社会就不可能保持稳定,现代化建设就会受到严重干扰,许多群众就会继续受其蒙骗。在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骨 干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对绝大多数练功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法轮功”的束缚。郭正谊还指出,有 许多迹象表明,“法轮功”确有第二套、第三套班子,有些骨干分子还在秘密串联,从事危害社会的非法活动。对于这些不愿 悔改的骨干,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揭露,依法给予制裁。

  首都科教界人士认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手段,扫除“法轮 功”之类邪教得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他们建议,在加强法律制裁力度的同时,要大力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充分发挥其 社会功能,以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地评价社会,扬善抑恶。社会在发挥经济手段、政治手段、 法律手段进行调控的同时,必须重视应用人文社会科学手段调控社会的功能。只有用社会科学武装人们的头脑,提高人们的理 论修养和精神境界,才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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