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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陕西省养路费继续依法征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9日 16: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程军祥 通讯员 李安)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车辆养路费继续依法征收。

  昨日,记者就明年养路费征收情况走访了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据该局主管征费工作的副局长张亚拉介绍,11 月19日,在全国加快公路建设执行情况电话会议上,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指出,为遏制交通规费征收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况, 维护征费秩序,保证公路养路费、车购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正常进行,国务院关于“费改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未出台 前,所有车辆必须按原规定缴纳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对《公路法》第21条、36条和76条修改后的有关法律解释问题,全 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协调工作。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又联合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继续做好明年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陕西省政府11月15日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 作的通告》。

  国务院领导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提出,当前进行交通和车辆费税改革的时机不好,实行费 改税还需要研究有力的措施,保证应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不能再乱收,费改税后,税率为油价的50%,因油价提高,如何打击 走私油品,需要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这也就是说,实施“费改税”的办法和时间还需要有个过程。因此,所有车辆20 00年仍须按原征收规定缴纳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省交通征稽局希望广大车主按时到征稽部门办理减(免)、缴费手续。对于预缴部分,在国务院“费改税”办法 实施后,征稽部门将予以退还。对于少数车主的拖欠、逃缴规费行为,阻碍征稽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征稽人 员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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