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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三项新人事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9日 17:37 扬子晚报

  上海29日电:上海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兼职可以“兼薪”;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营者可以以“干股”、“期股”等形式参与分配,对企业超额的收益部分可以参与再分配;市 政府决定财政拨款1000万元,设立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这是上海市人事局昨天正式发布实施的三项新的人事政策的部分内 容。

  今后,离岗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允许他们两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并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 、待遇。上海还将支持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站。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骨干,现规定在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时,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也可以参股。高新技术成果作 为股权投资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以根据各自贡献的大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份额。科研机构、高等 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指工作考核指标),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且兼职人 员“应当兼薪”,单位发放的兼职费用,可以计入成本。

  今后申请人才发展资金的资助,将突破所有制和地域的界限。只要是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三资、私营和非 本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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