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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前天,全国最大的成品油走私案---“海洋雄鹰”号走私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 审判决。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山市福兴炼油厂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罚金1500万元 ;判处该厂副厂长袁满章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走私货物九万吨低硫燃料油并上缴国库。 经查实,去年3月,新加坡某石油有限公司以每吨106.81美元的价格将马绍尔群岛籍“海洋雄鹰”号运载的低 硫燃料油九万吨出售给中山市福兴炼油厂驻香港五福石油有限公司。而中山市福兴炼油厂在进口该批燃料油时,副厂长袁满章 隐瞒了真实买卖价格,签订了每吨67美元的虚假成品油买卖合同,偷逃税款人民币714万元。(石平李晓燕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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