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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置国企土地资产将根据产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日 09:31 中新社网站

  北京12月2日消息: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最新消息说,国有企业改革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 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国土资源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明确,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 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对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通知确定将主要 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即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 土地资产。

  通知同时确定,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出租等方式配置土地。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 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也可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 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

  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 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对其他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可将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出让方式处置,土 地收益可作为应付帐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技术改造,并参照技改贷款方式进行管理。

  通知强调,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要与调整用地结构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 用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集约利用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上市国有企业可将其原使用 的划拨土地通过土地交易场所转让变现,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储备或优先安排租赁、出让,土地收益设立专户,专项 用于企业增资减债和结构调整。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允许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参与股票配售的,经批准,可以将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作价后注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用于认购配售的股票。

  据了解,目前全国668个城市中的近30万家国有企业用地面积达70多万公顷,土地总资产约为2.5万亿元。 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土地资产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合理处置土地使用权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关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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