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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回扣的《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昨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0日 16:33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若乔)市人大昨日宣布,《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市旅游管理将逐步纳入法 制化的轨道。

  该《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旅游业;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称谓和标志,旅行 社不得安排非旅游定点单位接待、运输旅游团队;旅游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否则将 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索要小费或回扣的导游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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