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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雯)省医药管理局昨日向我省各地、州药品管理局、医药局、省级直属企业转发的一份国家计委的文 件中称:将对现行列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进行清理,重新核定价格,零售单位不得突破政府制定的零售价格销售 。 该文件称,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照社会先进成本定价;对医疗机构购销差价过大的,要及时降价。在经营药 品的过程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零售单位都必须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如实开具发票。为配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今 后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与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大体衔接。 相关报道: 全国药价攀升势头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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