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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溪钢铁公司总经理李志达在本钢任职期间严重失职,造成4900多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昨天下午,辽宁 省纪委通报了对李志达的处分决定。 李志达在担任本溪钢铁公司总经理期间,明知其子任职的利源钢管厂拖欠本溪钢铁公司贷款,未经本钢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两次擅自决定以“先交货后收款”的形式批给利源钢管厂总价值8000多万元的钢材。后利源钢管厂破产,给本 钢造成49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辽宁省委已决定,撤消其本溪市市委委员,市政协党组书记的职务。本溪市政协常委会决定撤消李志达市政协委 员和市政协主席职务。(辽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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