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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居留权证明书计划运作顺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5日 11:50 中新社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四日电: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昨日首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有关居港权条款所作解释, 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香港入境事务处有权遣返十七名逾期居留和非法入境人士以及所有未同时持有单程证及香港特区居留 权证明书来港而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居民。

  尽管在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权问题上产生很多争议和法律诉讼,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居港权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之后 ,香港居权证申请程序于今年七月十七日恢复并顺利运作,内地居民可以有秩序地来港定居。

  据香港入境处统计,从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共有五万八千一百二十九名内地人士持居权证来港 。目 前,入境处现有约二万三千多份居权证申请仍在处理中,包括今年七月居权证申请程序恢复后从内地公安机关转介来的 申请。

  入境处官员表示,所有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人士均可被遣返内地,这些人士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 理部门递交居权证申请,而香港绝对不会有任何特赦,入境处亦不会接受及处理他们在香港递交的居权证申请。

  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特区政府一定要执行《基本法》和香港的其他法律,为六百七十万香港市民负责。他希望 逾期 居留和非法入境人士能够尽早返回内地,依照合法的途径申请来香港。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判决。声称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享有 居港 权的内地居民,必须依照今年七月十七日入境处处长在宪报公布的方式申请居权证。政府将继续根据《入境条例》以及 终审法 院的判决,处理逾期逗留和非法入境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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