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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出国旅游擅自离团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09:43 华声报

  据《法制日报》孟宪明报道: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是近年来由有关旅游部门在开办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业 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旅游方式。由于香港和特殊地位,有关旅游部门也经常将“香港游”和“出国游”结合起来。但这 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旅行社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参游人员在境外的活动不管不问,致使一些参游人员在国外滞留不 归;一些不法子甚至利用出境旅游的机会,有预谋地从事非法移民活动。

  为了加强对出境游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发布实施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边防检查机 关加强对出境旅游团的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境旅游团队必须有领队,领队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旅游局统一核发的领队 证和导游证,旅游团领队必须由组团社或经国家旅游局的批准代办点派出。旅游团员应持用一次性旅游护照,这种护照上加盖 有“限随旅游团队壹次性出入境”字样,只有在随旅游团出入境时才有法律效力,否则该护照将被视为无效证件。根据《过防 检查条例》有关规定,应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此事提醒人们,出境旅行要自觉遵守出国旅游的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确因意外情况不能随团旅行,应通过旅行社 或领队,依据规定的程序向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分团手续,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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