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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该办法将人事代理对象由非公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由企 业单位向事业单位、由流动人员向在职人员延伸。并将人事代理的内容拓展为十四项: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 管理方案;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 质测评等业务;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 明材料;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等。(淮斌 王钟 志宇 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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