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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孙小虹顶风违纪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8日 00:39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披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小虹因走私进口汽车、购买和乘 坐超标准小汽车等问题日前受到查处。中央纪委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小虹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并建议云南省人 大常委会按程序撤换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罢免其云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据介绍,孙小虹从一九九八年一月开始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其违纪事实有:一是走私进口两辆汽车,其中 一辆供自己使用,据海关估算,两辆车共偷逃关税六十三点七万元。二是两次购买、交换乘坐超标准小汽车。

  此外,孙小虹在担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指使、纵容昆明中院隐匿诉讼费收入滥发奖金、 福利。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根据孙小虹确定的原则,昆明中院共计隐瞒收入七千七百四十三万元。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 五年,经孙小虹同意,昆明中院违反规定用诉讼费发放奖金一百五十余万元;一九九六年,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下文明确规 定从当年起“不得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用于个人福利”,昆明市中院却于一九九六、一九九七两年当中,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 福利七百八十余万元。

  中央纪委在为此案发出的通报中指出,这是一起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其性质恶劣,影响 极坏。孙小虹所犯严重错误,是他个人主义膨胀,贪图享受,狂妄自大,不执行领导干部应遵守的从政准则,不讲纪律的必然 结果。对他顶风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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