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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项目预算管理
本报讯记者郑千里报道:我国第一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 项目的立项工作已经完成,为加强预算管理,科技部、财政部7 月8日发布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 充规定》,科技部7月19日发出了《关于编报第一批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规划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共10条。其中第一条规定:重点规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按课题制 管理的要求,采用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办法编制所申 报项目的全额预算。重点规划项目的支出预算包括人员费、设备 费、管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其它相关费,来源预算包括从 企业获得的捐助(如有可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的捐助(如有可 能)、从其它渠道获得的捐助、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获得的人员 费、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 款的,需将研究人员的人员费按照国家规定在预算中列示,并从 原渠道列支,在专项经费资助额中不得重复列入。 《关于编报第一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项目经费预算的通 知》共6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编制重点规划项目经费预算的指 导思想;要充分体现“专项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实行分项目的 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 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起来”以及“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是实 行课题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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