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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公安局“7-27”特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公布初步认 定意见。 调查组经认真调查后认定,云南燃料一厂所属东风车在运输 雷管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 5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性质相抵触的电雷管与导爆雷管混装;同 时,车内装载的雷管箱未采取固定措施,车辆在长途运行中长时 间颠簸,造成所载物品磨擦、撞击发生爆炸。 又讯:长寿县“7-27”的惊天大爆炸发生后,云南公安厅、国 安办及云南曲靖市燃料一厂已派专人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善后。据 初步统计,这次大爆炸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经云南方面确认,爆炸车属于云南省曲靖市燃料一厂,驾驶 员叫罗启生、押运员叫刘立忠(皆死亡),都是工厂员工,车上 共装有28.5万发雷管。 由于爆炸事故中当地所有路政设施都遭严重损害,经长寿县 供电局、广电局、公用事业公司昼夜努力,已于28日晨基本全线 恢复了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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