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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劳动保障部、卫 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近日又联合出台了3个 医疗改革配套办法。 这些办法是:《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 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根据这3个办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 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 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的医疗生活设施费用主要是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在出台这3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另外3个配套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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