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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想捐献身体器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日 14: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关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的死刑犯蓝桦槟在拿到法院的死刑判决书的第二天,向自己的前任律师寄去 一封饱含感情的信,希望她能代其在身后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赠给急需的病人或医院。这位律师经过连日奔波后不无遣憾地告 诉记者,此事操作难度甚大,因为目前我国尚缺乏相关的器官捐赠的法规和条文。对于一名死刑犯的认捐,司法部门在现在的 惯常做法中也很难按常人认捐程序那样去操作。

  蓝桦槟是一名27岁的四川籍男青年,去年9月某日,在深圳某出租屋与同居女友王明珍发生争吵,他用砖头砸王的 头部数次,在王昏迷后,又找来铁丝套在她的颈上用力拧紧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 今年6月10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判决书,因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此案正沿正常 程序处于二审上诉阶段。然而,蓝桦槟自感“故意杀人的罪行无异给我的人生之路画了个句号”(摘自他写给律师的信),所 以拿到一审判决后,他便有了一个惊人的想法--捐赠身后器官。他在给律师的信中写出了此想法的来源,并表达了自己的忏 悔之情。

  韩俊,深圳市万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她是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蓝桦槟一案的一审被告辩护律师。她说她 在接到此信后,感动之余没有任何耽搁,便开始忙碌了起来。7月初她即去看守所与蓝本人签下委托授权书,蓝在委托书中称 ,愿把自己的心脏、肝、肾、眼角膜等器官无偿捐赠给需要的病人或医院,并授权韩律师代为办理。随后,韩律师开始在深圳 寻访需要器官的医院和病人,并致电蓝的家人,征得他们的同意。基于蓝的死刑判决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执行,她又 于7月26日向中院刑一庭递交了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蓝桦槟在二审死刑执行时将个人身体器官予以捐赠的申请》,法院方 面虽对此举表示支持,但他们有惯常做法(送去指定的两所医院),而毋需委托代理人出面为其寻找病人和医院。记者在采访 深圳市中院刑一庭的某副庭长时,他告诉记者,因目前我国没有捐赠器官的规定和法律条文,他们以前也偶有碰到类似事件, 通常的做法是本人愿意,经过一定部门诸如省卫生厅批准、中院同意,法院在执行枪决后便会交由指定的两所医院--深圳市 第一人民医院和华侨医院处理,据他说目前也只认捐肾脏和眼角膜。对于蓝的认捐举动,他们也会按通常做法操作,不会有什 么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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