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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开发区出台优惠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00:17 中新社

  中新社海口八月十八日电(记者 关向东)为加快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海南省政府新 近制定颁布了《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根据新政策,凡在洋浦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及投资额和企业类别,经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批, 其实际交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将全额用于该项目基本建设和技术开发资金贴息,或作为政府对该项目的资本 金投入,最长可享受五年贴息优惠。

  开发区内企业的所得税,除执行国家现行所得税减免规定外,根据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其应交纳的地方收 入所得税,按经营期限,采取列收列支的办法,用于该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开发资金贴息,或作为政府对该企业的资本金投 入。同时,生产性企业在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当年可按百分之十的税率交纳 所得税。

  新政策还规定,开发区外籍(含港澳台)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半列收列支,用于个人购房、建房、住房补贴; 开发区内有发明专利的境内外人员,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百分之六十列收列支,用于个人的科研补贴。

  经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凡来源于海南省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人员在开发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房产税五年内列收列支,全部用于购房、建房补贴 。

  在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可根据其投资规模减免项目报建费。

  开发区内企业可依照税法规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进行摊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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