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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鼓励发展进出口贸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00:18 中新社

  中新社海口八月十八日电(记者 关向东)海南省政府在新近发布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中,对进出 口贸易及关税政策作出诸多新规定,以鼓励发展对外贸易。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在洋浦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经过进出口经营权登记,都可以在区内自营进出口业务。

  开发区从境外进口供开发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交通工具等,供开发区加工出口加工产品的原材料、零 部件等,供开发区市场销售的消费类物资,以及在开发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在开发区内加工后销往非开发区时,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出区时按进口货物品名交验许 可证;经加工或加工前不属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免领进口许可证。

  从非开发区运往开发区加工出口的产品,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离境时按进区货物品名交验出口许可证;加工后或 加工前不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免领许可证。

  海关对开发区加工贸易所需进口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和由开发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对开发区 与非开发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和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工作人员所需合理数量的应税 物品,实行报关制。

  新政策还规定,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利用区外原材料区内实质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产品出口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开发区企业进口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仓储货物和转口货物,予以保税;开 发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电视机、电冰箱、餐料等二十多种商品,可以在开发区内保税使用。(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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