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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出通知:公房要卖 租金要提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04: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蔡双燕)国家建设部近日就现有公有住房改革问题专门发出通知,以推进城镇成 套现有公有住房的售卖,扩大居民住房消费。

  通知明确,不可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为: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 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地方政府规定的其它不宜出售的住房。除此之外 ,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均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按上述要 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

  凡在可出售范围的现有公有住房,其售房程序为:由产权单位编制、上报住房方案;房改部门在收到方案后15 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批准件同时抄送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产权单位与购房职工签定购房协议,收取购房款,在20个 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交易、领证手续;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测绘、交 易、发证工作。

  根据购房者收入状况,公有住房售房价执行不同标准,通知规定,向高收入家庭出售现住房执行市场价,向中低 收入家庭出售现住房执行成本价。

  为促进购买公房,结合提高职工收入,现有租金标准会有所提高,但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及其他低收 入家庭和领取提租补贴后仍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家庭,减少或免收新增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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