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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卖货拒收人民币 深圳外汇黑市交易死灰复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10: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质地、颜色、款式都不错的一件男衬衫只卖10元,令从内地到深圳旅游的张女士感到进入购物天堂, 她一口气挑了4件,递上50元人民币,没想到卖衬衫的小姐拒收:“你看看,我们这里是用港币,不收人民币!”

  使用港币计价结算合法吗?一些商贩认为,港人过境购物,当然应该用港币。几位过境购物的港人说:“都几方 便啦,免得到银行换来换去。”一位商贩得意地说出他的“小九九”:“我在这里收港币,拿去跟大老板换回人民币,再用人 民币去进货。一来一去,光是吃差价就很有赚头!”,另一位商贩面对记者的质疑,显得有点无可奈何:“我知道收港币不合 法,但没办法,商场收管理费只认港币!”

  在深圳罗湖、东门、女人街等商业区,不少商铺都贴着收港币的红纸条。贴的位置不显眼,随手就能撕下,分明 是为了对付检查人员。漫步深圳街头,也不时有三姑六婆凑上来悄悄问:“有没有外币换?”

  1994年汇率并轨后,外汇黑市活动逐渐收敛。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澳门两地与内地的外币存款利率存在 一定差价,外汇黑市交易死灰复燃。国务院、公安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外汇管理,坚决取缔 外汇黑市。据省外汇管理局介绍,人民币是我国唯一法定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996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国内私自以外 币计价结算和禁止发布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在经营活动中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的,由国家 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据了解,深圳出现的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的 现象,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愿有关部门尽早查处。(记者文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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