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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走私私分公款 东莞市公安局6干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11:03 南方都市报

  昨天,原边防分局局长黄少平、副局长王惠棠及该局其他干部共6人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受审,他们被指 控在缉私过程中,收取走私分子的贿赂为其开绿灯,并且私分公款。据检察机关认定,黄少平受贿人民币46万元、港币3万 元,私分公款,个人分得人民币10.29万元;王惠棠受贿人民币30万元、港币3万元,私分公款,个分得人民币7万元 。除王惠棠外,其他5名被告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目前6人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局长带头私分公款 副科以上人人有份

  1997年8月,东莞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查扣了于锦鸿4个货柜的汽车配件,于向该分局边境科副科长廖寿林说 情,廖叫他交26万元“担保金”上来,不开收据,即可放行。于锦鸿破财“消灾”,交钱走人。廖寿林拿到钱后,向局长黄 少平、副局长王惠棠、后勤科副科长利惠堂提出分掉,得到一致响应。两位局长各分得7万元,两位副科长各分得6万元。

  1997年至1998年8月,该边防分局多次不开收据收取小额“担保金”,加上对查扣物品保管费的提成及 处理废旧物品的收入,已累积有16.45万元。廖寿林提出把这笔款分掉,黄少平说:“行!副科以上干部都有份!”由于 分局下属3科都没有正科长,黄少平、廖寿林、利惠堂,加上后勤科副科长黄惠娟、政秘科副科长莫凤鸣,5人平分每人得到 3.29万元。正好当时王惠棠不在局里,“错失”一次机会。

  正副局长大肆受贿边防分局形同虚设

  该边防分局查扣了涉私货船后,不但要货主交纳“保证金”,还要另外给局长“饮茶费”、“赞助费”才能放行 。

  1997年9月16日,该边防分局查扣了广州市太平洋装饰有限公司货船装载的44个货柜,处理此事的廖寿 林请示两位局长后,与该公司中转部经理方伟坚达成“协议”:交来110万元“担保金”和120万元“饮茶费”即可放行 。“饮茶费”到手后,廖送给黄少平20万元,王惠堂22万元。

  1997年8月10日,边防分局查扣了增城人骆容基的货船。同样,廖寿林向他索要16万元的“担保金”, 还提出要他“赞助”12万元作为两位局长及自己的出国旅游费用。骆容基如数奉上,开走货船。9月16日,骆的船再次被 查扣,这次他摸清门道,主动送上12万元给廖寿林,廖则给两位局长各送上4万元。

  一般干部上行下效带领战士护私放私

  由于正副局长带头作案,该边防分局的一些干部也干起了受贿放私的勾当。他们有边境科正连级参谋罗群帮(上 尉警衔)、边境科副连级参谋邝建军(中尉警衔)、边境科正排级干事黄志辉(少尉警衔)。

  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上半年期间,罗群帮带队出海缉私,多次查扣于锦鸿、方伟坚涉嫌走私的货船。 廖寿林出面为货主疏通,货主再奉上贿金,罗便对所扣货船不作检查放行。尝到甜头之后,罗群帮在廖寿林的授意及走私分子 的请求下,发展到带领战士驾驶公边艇出海,为走私船“护航”。罗群帮14次收受陈成海的钱物,计有19.5万元和手机 1部;5次收受方伟坚现金4万元,“路易十三”洋酒1瓶。

  邝建军和黄志辉用同样方法受贿,邝收受了19次共计27.5万元,黄收受了6次共计11万元。   本报 记者 邹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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