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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两宗爆炸勒索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2日 00:07 中央电视台

   20号是广东省法院严惩爆炸罪案的统一宣判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宗涉嫌爆炸、敲诈勒索、非法买卖 、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香港居民李仲瑜,1999年1月29日晚在尼斯夜总会与客人争吵斗殴后,回住 处拿“64”式手枪和手雷到夜总会报复。报复未遂后,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李仲瑜引爆手雷,致使10人受伤,其中2人 重伤。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被告人李盛标于199 9年5月16日,在人民南路的国贸商场二楼,肯德基餐厅,麦当劳餐厅和友谊城三楼放置了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并向四个 单位发出勒索恐吓信,分别勒索人民币共计60多万元。当天下午3时56分,友谊城3楼发生爆炸。随后,李盛标还多次通 过打勒索电话,写勒索信件的方式对上述四家单位进行恐吓。法院依法判处李盛标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法院 还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同案犯李清红有期徒刑3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同案犯廖德定有期徒刑1年。法院方面表示:为确 保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爆炸勒索刑事犯罪。

  这是深圳台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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