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张希敏)记者今天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出了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 展的若干意见,据此,收费标准将作适当调整。 《意见》指出,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物价部门批准,区别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提高高中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地方,要优化 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校效益。 《意见》要求,在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同时应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解放思想,以改革为先导。促进事业发展,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周密制定改革和发展措施,平稳操作; 二要处理好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加快发展、扩大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避 免发生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倾向; 三要处理好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关系,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要有利于促进“普九”目标的实现和巩固提高 ,要与初中发展规模相适应; 四要处理好当前扩大招生规模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在积极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根据初中毕业生变化情况对今后 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保证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五要处理好普通高中的发展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促进普通高中教育 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