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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审结虚开税票1.6亿元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5日 09:45 检察日报

  本报讯:江苏省大丰市对外贸易经营部原副经理李福财,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亿余元,日前被该市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 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4年9月至1995年6月,李福财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价税合计1.6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 20.6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款流失1817.5万余元。案发后,李福财 于1995年8月29日潜逃,去年9月被抓获归案。今年7月5日,大丰 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对其提起公诉。

  大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福财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非 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 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 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根据刑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 条的规定。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认定为投机倒把罪。 因其犯罪的非法所得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工资等,属于单位投机 倒把活动。李福财系单位的主管人员又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 给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对其作出上 述判决。(朱绍波柏永娴陈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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