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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与知识产权专家首次探讨网络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5日 21:15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电 (实习生 郑晓东) 位于中国硅谷--北京中关村的北京海淀区法院今天上午召 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互联网络与知识产权法官与专家研讨会,就如何看待网络这一新生事物及审理好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 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来自案件审理第一线的法官和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也有网络业界人士和高校教授。二十多位 与会者提出了诸多新颖独到的见解。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认为,一九九零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已经落后 了。他将网络理解为传播作品的手段,是利用作品的新形式,正是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造成了这一网络传播形式。

  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韦之则认为,现有法律能应付新案件的出现,不能一开口就说现有法律存在漏洞,要 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来审理此类案件。他说,不能只停留在借鉴西方案例,应该走出自己的路来。

  国家版权局软件登记中心的李维认为,将已存在的作品搬上网络只是将已有的信息数字化了而已,法律不要管得 太死。他还说,中国在这方面的司法不必要走在世界的前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毛伟也认为网络只是一种工具,不能管得太死。他说,如果上网要先到公安局备案、 搞电子商务要认证就使手续过于繁琐,有碍于互联网的发展。

  北京大学副教授张平提出网络时代更应该考虑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不能将版权无限度扩大。

  北京高等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和北京海淀法院副院长刘兰芳都认为,面对网络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法 官们应该多听听专家的意见,才能拓宽思路,做好工作。

  据悉,目前,海淀法院共受理与因特网有关的案件十三件,其中去年仅一件,今年则达十二件。案件涉及域名纠 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著作侵权纠纷等。其中有尚未开庭审理就备受各界关注的张洁、张抗抗、刘震云、毕淑敏、王蒙、张承 志等六位作家分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海淀法院于今年四月审结了号称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原告陈卫华与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