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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就严格执行“紧急通知”答记者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03:56 北京晨报

  8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当中播发了国家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坚决禁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广告的紧 急通知》。两天以来,京城两家电视台率先撤掉了“插播”的广告,电视观众拍手称快。但仍有一些电视台没有停止“插播” 行为,就此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广电总局态度极为明确:“紧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局局长田聪明告诉 记者:“插播广告的现象已经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已经影响到电视事业的整体形象。尤其是今年一些‘火爆电视剧’开播以 后,插播广告问题一直困扰广大观众,许多人打电话反映有关现象,要求给个说法。对此我们必须作出快速反应。这个‘紧急 通知’就是根据近来广大观众的强烈反映,以及新闻媒体的强烈呼吁出台的。它从发布之日起就要严格执行;对不照规定执行 者,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在‘紧急通知’中已经讲得很清楚。”

  记者注意到,“紧急通知”是通过电视新闻向全国发出的,而作为广电系统一个内部管理的行政性文件,原本完全可 以采取在内部分发的方式。有关人士告知,通过荧屏向全国观众播报这样的管理要求,实际上是为了加大其透明度,便于广大 观众的共同监督。

  对于有观众提出的,能否以此《紧急通知》作为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依据的问题,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紧 急通知》实际上是对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中一些规定的再次强调,如规定“各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必须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每套节目广告比例不 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其中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不得在 电视画面上叠加广告”等,其性质仍属于行政性管理文件。它不同于法律法规条款,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中 主张民事权益的依据。下发这样的通知完全是根据群众呼声,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力度的具体举措。目前对于违反有关 规定的行为,以“一事一办”的方式加以解决,即谁违反了规定,就由上级单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直至 行政处罚,如吊销节目播出许可证。

  现在有关部门正在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争取尽快将这样的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观众的利益。 据悉,广电总局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针对所辖电视台插播广告、超量 播放广告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总局还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将 不予年检登记。这意味着,违规者将没有资格从事正常的电视节目播放。 晨报记者 孙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