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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局部解禁烟花爆竹燃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11:42 无锡日报

  本报讯:无锡市民在重大庆典和重大节日可燃放烟花爆竹了!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决定,对1997年1月1日以来无锡全面禁放 烟花爆竹作了局部解禁。据此,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每年庆典活动 的不同和节日庆祝规格决定是否燃放和燃放时间、地点。

  按照修改后的条例,无锡市在遇国家、本地区重大庆典活动 或者重大节日,经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可 以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政府发布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后, 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销 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核 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此次烟花爆竹燃放局部解禁的客观条件,是我市旧城改造和 市政建设进度加快,市区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提高,易燃建筑基本 消除,露天仓库、堆垛减少,街面和新村小区空旷地带增多,因 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也相对减少。同时,这一解禁 也考虑到了多数群众的意见,并参照了兄弟城市“有范围禁、有 控制地放”的经验。

  但有关人士强调指出,此次对禁放条例有关条款的修改,没 有改变条例的基本精神,禁放烟花爆竹总的指导思想是正确、必 要的,有利于安全卫生、保护环境和减少火灾隐患。1997年1月 1日实施全面禁放以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带 来的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修改条例既坚持了平时禁放的规定, 同时又兼顾了节日气氛。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一定要正确理解, 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许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