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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贸合作厅与海口海关签署《加强出口协作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16:22 中新社

  中新社海口八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关向东)面对上半年海南省出口局面严峻的现实,海南省商贸经济合作厅与海口 海关日前签署了一份《加强出口协作备忘录》,旨在加大对海南省外贸出口的扶持力度,提高贸易效率,扩大企业出口。

  海南省商贸厅陈开业巡视员介绍说,根据这份《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关贸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 会议,协调企业在出口环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遇到需要紧急磋商处理的事件,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一个重要的突破是,将由双方提名,经联席会审定,建立外贸出口重点扶持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必须外贸出口有一定 规模和业绩;连续两年无骗出口退税、逃套外汇、走私违规记录;无大额拖欠海关关税记录;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合同按规定 核销;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会计制度。

  凡列入重点扶持名单的企业,其出口计划、配额、许可证优先分配;出国(境)参展、交易摊位优先安排;赴港多次 往返签证优先办理;有关请示、报告随到随办,需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海关优先安排EDI联网报 关,设立专门窗口,优先办理其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和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在报关现场实行“全天候、 无假日”的预约值班工作制度,对企业申报出口货物,海关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充足人员值班,对集装箱货物实行“门对门”验 放保证正常出口。

  根据这份《备忘录》,对企业出口的海南自产产品或利用内地原料在海南经实质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产品,除 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双方将加快对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审批速度;对企业加工出口产品因国际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出口合同必须展期 的,双方积极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

  企业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海关可以准予保税。产品出口后,海关按实 际出口部分予以核销,经批准内销的部分予以补税。

  陈开业告诉记者,关贸协作建立之后,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深入重点扶持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出口动向并通报海关;海 关将发挥统计的监测、监督、服务作用,随时监测影响外贸出口的敏感问题,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同时严厉打击出口走私 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海南外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