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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将普遍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7日 09:43 检察日报

  本报镇江8月26日电:记者从今天开始举行的检察机关主诉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国检察 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部署,努力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 责任制的试点工作,业已取得明显成效。这项制度将于明年上半 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

  今天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主持。江苏省 委副书记曹克明、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品华、镇江市委副书记 陈文湘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 河南等15个省、市检察机关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实践司法改革任务的 一项重要措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初部署的六项检察改革任务 之一。截止到7月份,高检院确定为试点单位的京、津、沪、渝 等十大城市和河南、黑龙江两省检察机关全部开始了试点工作。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选择了一批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 作。目前,全国有181个分、市院和988个基层院试行了主诉检察 官办案责任制,分别占全国分、市院和基层院总数的49%和31%。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基本上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 门试行,其基本形式是:从检察官队伍中选拔一批政治、业务素 质都比较高的检察官任主诉检察官,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检察官 组成办案组,由其具体负责开展办案工作。主诉检察官能够相对 独立地决定办案工作中的一部分事项,对其他事项则依法提出处 理意见由检察长决定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主诉检察官对自行 决定的案件要承担完全责任。

  试点情况表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行改变了原有的 办案机制,限制了部门负责人用行政手段干预案件的权力,将部 分案件的决定权赋予主诉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 负责,发挥了主诉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办案责任心,符 合刑事诉讼的司法规律。

  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 量,改变了过去因层层汇报、层层把关造成的起诉部门低效率、 高负荷的状态。由于部分权力交由主诉检察官行使,使办案环节 减少,个案审结时间大大缩短。同时由于明确了责、权、利,主 诉检察官要对自己所办案件负责,也使案件质量大大提高。以江 苏省镇江市为例,今年4至6月该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 案件330件,其中主诉检察官决定起诉的307件,占起诉总数的9 3%;起诉的准确率达100%,结案率达91%;抗诉2件3人,均获 改判;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建议16次,发出检察建议33份。

  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培养了人才,稳定了队伍。主诉 检察官消除了依赖心理,增强了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其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办案高效率和案件高质量赢得了广大群 众的好评,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

  但是,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也面临发展不平衡、 对主诉检察官的保障机制难以落实等困难,影响了充分发挥这项 制度的优越性。

  在今天的会议上,江苏省委副书记曹克明对江苏省检察机关 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最近几年来, 江苏省检察机关为维护该省政治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 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作出了重要贡献。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改革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检察机关通过推行主诉检察 官办案责任制,形成了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他表示相信,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 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 效率和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江苏、上海、河南、黑龙江、重庆、武汉等地的检察机关就 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交流了经验。(记者肖玮王琰李明耀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