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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原市长黄兴富一审被判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7日 09:44 检察日报

  本报讯:由海南省海南检察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海南 省东方市原市长黄兴富受贿案,日前由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依法 作出一审判决:黄兴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现年50岁的黄兴富原系东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黄兴富的犯罪线索是检察机关在去年侦查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 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发现的。在掌握黄兴富确凿犯罪 事实的前提下,海南检察分院于1998年8月10日决定将其依法逮 捕。

  经审查查明:黄兴富在担任东方黎族自治县县长和东方市市 长期间,利用批拨工程款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8.2 万元。(记者李轩甫通讯员苟守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