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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侨资企业“投诉有门”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7日 23:07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 题:“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侨资企业“投诉有门”

  中新社记者 赵海燕

  “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虽然这不是一个太贴切的比喻,但却反映了侨资企业家的苦衷:找上面解决问题容易,政 策也有,但找具体工作人员办事难。在浙江杭州投资房地产的姚达先生对此深有体会,但他说不敢告“小鬼”的状,告不倒反 而麻烦,对自己也没好处。

  这不是个别人的苦衷。因此,处理好侨资企业的投诉是今年“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的重头戏,上至国务院侨办, 下至各省市区县侨办,都在为此而努力。

  从各级侨办受理的经济纠纷看,投诉集中在几类问题上:一是合同本身不合法、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二是合同执行中 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三是合资合作中操作违规引发的纠纷;四是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中引发的纠纷。

  虽然发生纠纷的侨资企业是少数,但各类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会给双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国务院侨办 强调今年“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的重头戏之一是保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侨商投诉,花大力气作好各类纠纷的 协调处理工作。

  中国的各级侨办虽然是主管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但侨商投资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侨办一个部门所能够完全承担的 ,侨办一直在积极发挥着协调作用。宁波市侨办形象地把侨办工作称为“千言万语、千辛万苦、不怕碰壁、任劳任怨”。各级 侨办不遗余力地为侨资企业奔走服务,并且取得了成果。

  浙江省侨务部门已有一半以上的市县实行了律师代理制度。丽水地区侨办公布投诉电话,承诺接到投诉起二十四小时 内派人进行调查,三天内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杭州市侨办设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投 诉接待日每月一次,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研,争取立法出台“杭州市侨资企业权益保护法”。

  江苏省各级侨办今年共受理纠纷投诉六十六件,四个月内三分之一得到了解决。目前,镇江、常州、南京等市的侨办 已挂牌设立了侨商经济纠纷投诉点,集中受理侨商投诉案件。五年前就成立的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华侨分所和今年新成立的南 京华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等,还为侨商提供法律服务。镇江市侨办提出服务承诺制,即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有关 经济纠纷的投诉,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并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首次协调情况通报投诉者。

  上海市侨办则进一步健全了侨商投诉受理登记制度,努力做到侨商投诉“查询有人答,求助有人帮,事事有回音,件 件有着落”。为弥补侨务干部专业知识的不足,该市侨办专门聘请了律师、审计、公证、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顾问,增强 了服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区侨办接到侨商投诉和求助共九十余起,七成以上得到解决。

  国务院侨办和全国人大侨委日前联合组团到江苏、上海、浙江进行调研时,国务院侨办副主任李海峰多次强调,要加 大力度、集中力量、发挥侨办的协调作用,重点解决好一批投诉。她还表示,为侨资企业服务是今年国务院侨办的重点工作, 也是今后的长期工作,要形成有效的机制,坚持做下去。

  投诉之门将永远向侨商们敞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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