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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柯云路触犯法律的可能性不大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9日 13:43 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在胡万林涉嫌非法行医被商丘法院立案审理后,著有《发现黄帝内经》、将胡万林捧为“神医”的作家柯云路日 前受到牵连,一些受害人家属强烈要求追加柯及有关出版单位为被告,睢阳检察院也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对柯等人立案侦查的 提议书。柯有无触犯法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家日前对此作出阐释。

  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说柯云路触犯《刑法》,这种说法比较勉强。就目前所掌握的事实,还谈不上柯与胡 构成共同犯罪,在《刑法》中也很难找到其它适合的罪名。除非在胡万林罪名成立的情况下,有证据证明柯云路与胡之间有同 谋行为。但目前对胡万林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指控尚未经法庭认定;至于柯本人在写书前是否对此知情,而具有主观故意给胡 作虚假宣传,现在还未有证据披露。此外也没有听到柯所著为非法出版物的声明等,即使有这样的声明,涉及的只是出版发行 单位可能会犯有“非法经营罪”。如果是著书内容不真实,对他人造成侮辱诽谤,著书人则应在民事范畴内承担责任,但柯云 路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为不存在书中人物胡万林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叶林认为,虽然受害人家属向检察院提出追加柯云路为被告的要求,其心情可以理 解,但目前还想不出柯云路可能会触犯的刑事罪名。柯在致人死亡上并无过错,《发现黄帝内经》中有关胡万林的介绍如不属 实,只可能是致患者死亡的一个条件,而不存在因果关系,除非与胡有共同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其书具有广告性,属共同侵权 ,从道义上,从法律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其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刑法》中还有虚假广告罪一条 ,但柯所著《发》一书能否列入广告范畴实有争议。至于“欺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故意 隐瞒事实一说,但这指的是合同当中的一种欺诈,比如在证券发行、招股过程中作了某些虚假陈述,而此案中,作家并不是合 同当事人。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作家在看到几个治愈病例后对科学与伪科学作出自己的一种理解,有可能是误解,他在道义上 负有责任,但从法律的严格意义上讲则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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