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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二日消息:查建国、高洪明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 犯罪活动,今天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 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查建国、高洪明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间,夥 同已被依法判刑的徐文立,共同策划以多种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的行为。 法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 款之规定,查建国、高洪明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应依 法惩处。各界群众以及查建国、高洪明的家属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和宣判。 有关人士指出,中国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但 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应依 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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